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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一、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港澳通行证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港澳通行证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港澳通行证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六、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

提示 :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当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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